为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,促进依法治校,接受社会监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的有关精神,按照《外交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,特制订本指南。需要获取学校信息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请阅读本指南。
《外交学院信息公开指南》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,本《指南》解释权归外交学院院长办公室。
一、 公开原则
学院公开信息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信息的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。
二、 主动公开的信息
(一) 公开范围
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》及《外交学院信息公开目录》。
(二) 公开形式
学校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(网址:http://xxgk.cfau.edu.cn/)。此外,还采用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学生代表大会、微博、微信、校报校刊、校内广播、电视、新闻发布会、年鉴、会议纪要或简报等公开形式。
(三) 公开时限
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学院各信息拥有单位(部门)应尽快在第一时间公开,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,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三、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外交学院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院信息时,可以向学院申请获取。我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外交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,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、工作、科研、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。我院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。
(一) 申请受理机构
受理机构:外交学院院长办公室
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主楼二层221室
办公时间:上午8:00-11:30;下午14:00-17:00(周六日、法定节假日及学校规定的休息时间除外)
办公电话:68323321
传真:68354348
办公邮箱:yuanban@cfau.edu.cn
邮政编码:100037
(二) 申请程序
1. 提出申请
向学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,应填写《外交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申请人可在外交学院院长办公室索取,也可通过我院信息公开网主页下载申请表。同时,申请获取学院信息公开的个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工作证)、组织应提供机构证明文件(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),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(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)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,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尽量详尽、准确。
2. 申请方式
⑴网上申请:申请人可以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邮箱(yuanban@cfau.edu.cn);
⑵现场申请:申请人可以将申请表直接送交院长办公室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,由受理申请部门(院长办公室)代为填写申请表,由申请人签名确认;
⑶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方式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,并在信函、电报或传真上显著位置标注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(三)申请处理
外交学院院长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。能够当场答复的,予以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。
1.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,终止受理申请程序;
2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3.不属于外交学院公开职责的信息或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;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,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4.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 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;
5.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院长办公室已做出答复的,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;
6.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申请,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。
(四)申请的收费
外交学院通过网站、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的公开信息,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申请学院提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信息,按《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(试行)》标准收取“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收费”,包括检索费、复制费和邮寄费。
1.检索费:每检索到一件信息5元。
2.复制费:纸张复制(包括复印、打印)收费标准详见下表。
收费标准纸型 |
黑白复制(元/页) |
彩色复制(元/页) |
||
单面复制 |
双面复制 |
单面复制 |
双面复制 |
|
A3 |
0.40 |
0.60 |
1.40 |
2.80 |
A4 |
0.20 |
0.30 |
0.70 |
1.40 |
B4 |
0.30 |
0.50 |
1.40 |
2.80 |
B5 |
0.20 |
0.30 |
0.70 |
1.40 |
光盘复制收费标准,学校提供光盘进行复制,每张1.5元(含光盘费用)。
3. 邮寄费:邮寄资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。信封收费标准,C4信封每个0.5元,其他型号信封每个0.1元。
4. 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。
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,凭有关证明,经学院同意后,可减免相关费用。
四、 监督方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。办公时间:上午8:00-11:30;下午14:00-17:00(周六日、法定节假日及学校规定的休息时间除外)
办公电话:68323375
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主楼346室
邮政编码:100037
院长办公室
2014年9月10日